《公诉》中迪丽热巴饰演的女检察官安旎
肖军
(资料图片)
以检察官为主角的法治题材剧《公诉》持续引发热议。该剧讲述了检察官安旎入职江城检察院后,面对众多棘手案件,在一系列案件旋涡中查找真相的故事。
近些年来,诸如《你好检察官》《人民检察官》《巡回检察组》等一系列以检察官为主角的电视剧在各大平台播出,反响强烈。该类题材在给观众普及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给观众普及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职能及其最新的改革动向。这对看惯了刑侦剧的观众而言,是一个“换口味”的存在,但更有利的是,让观众更好地了解了我国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情况,为普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例如,在《公诉》中,检察官的工作围绕电信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网络直播诈骗、网络暴力等热门案件展开,是一个不错的反诈防骗典型教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指网络暴力,算是剧内剧外的一个联动。与此同时,该剧还向大家展示了认罪认罚程序、检察听证程序、检察建议书等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让观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和司法体制。
该剧还给观众普及了《网络安全法》和清网净网行动,如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除了包括国家网信部门外,还涉及到网络运营者、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即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事,网络运营商也要承担网络安全责任。
实际上,网络安全关乎公民个人,是每位公民的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维护涉网络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应该人人有责。
法治题材剧的功能之一是普法,是给观众传递正确的法律知识,让观众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近些年来法治题材剧的普法创作趋势明显。但是,如果在传递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或者是不到位的情况,势必会影响到普法效果,甚至给观众带去误解,这就是所谓的普法缺失。就这点来看,《公诉》中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首先,剧中展示的检察机关职能错位。该剧剧名是《公诉》,但是讲公诉的情节不多,检察官代表公诉机关参与庭审的只有很少的部分,大部分都是在和公安机关联合侦查(这个职能与公诉无关,而且似乎有检察官领导警察侦查之嫌)。第21集,检察官在F国是作为证人出庭,这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诉。
从狭义上来讲,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给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7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当然,根据相关法律,检察官是能够侦查的,可以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亦可以补充侦查、介入侦查。
退一步讲,即便是广义上的公诉权,即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支持公诉、撤诉等权力,该剧中与公安机关联合侦查的做法也与现实不符,而这占了大部分篇幅。剧中案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不属于由人民检察院完成的补充侦查案件,可以勉强算是介入侦查情形。但仍有疑问:介入侦查的一般是法律疑难案件,介入的目的主要是检察机关给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供法律建议,很少有像剧中直接与公安机关一起侦查的。
从上述分析来看,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公诉,似乎剧中情节都超出了其范围。而且如果是狭义的公诉,那该剧的情节则完全跑偏。在我国,介入侦查并不等于领导侦查,但是剧中为了刻画男女主的关系,感觉是检察官在领导警察侦查,让观众误解了两个机关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次,剧情有诸多的不合理之处。比如全剧开篇,检察官前往他国接头获取证据,却在机场大摇大摆出场,这里就是为了显示主角比较飒的作风,但是却随时有暴露的风险,为了凸显人设忽略现实情形不可取。这点在后续剧情中也有体现,比如检警组成的四人小组在F国机场就开始对接待的警察自我介绍,而且在明知有人监视的情况下,丝毫没有顾忌。
又如,警察因为其他事临时改变主意,不出庭作证,这明显违法了诉讼程序,并且会承担后果。现实中应该是让其他警察先去现场处理,等自己出庭作证后再去完成后续事宜,剧中强行为了制造冲突,却与现实做法和法律相违背。再如,检察官和警察在学校调查网贷(这个剧情也反映了检察官和警察联合侦查),就直接问大学生有没有网贷或者有没有听说身边有学生有网贷,几乎调查的学生都说有这个经历,情节不合理。在抓捕境外诈骗团伙后其首要分子被保释,国内“指挥部”竟然想放弃继续侦查,而且在视频沟通的时候领导还在转笔,太不严肃。
再次,剧中有些法律问题的表现不太正确或严谨。如在张小北案中,用了大量篇幅讨论游戏账号是否能继承,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号是能够继承的,不需要争论。说讯问只能12小时也属于明显理解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剧中可能是将讯问的时间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弄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1条规定,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亦没有提及讯问的最长时间。
最后,剧中普法存在些许不到位的情形。作为一个法治题材剧,完全可以深入探索各种网络犯罪的具体过程,也可以展现侦查机关用各种侦查手段逐渐将案件迷雾拨开,但《公诉》并没有做到位,都是蜻蜓点水般带过,没有深挖,比如该剧的多处讯问,嫌疑人基本就是直接交代了,没有悬疑感和专业体现,这使得该剧的质量大打折扣。
指出法治题材剧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吐槽或者贬低该剧,而是希望这些剧在创作的过程中能够更加专业、谨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普法。那么,此类剧的创作应该如何完善呢?
一是认真打磨剧本,提高作品质量。坚持作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反映当下热门的社会现象,揭露社会问题。丰富作品题材,全方位展现法治工作。创作者应认真学习和理解法治专门工作,积极请教业内人士,避免犯错。二是回应民众需求,拉近观众距离。立足法治工作丰富作品题材(公检法司题材),拓展作品风格,促进全年龄段传播,即关注不同年龄段的群众思想特点,把握传播规律,选择作品风格,不断满足观众需求,将普法工作覆盖越来越多的人群。三是改善传播服务,引导舆论格局。法治题材剧作为法治文化宣传的窗口,除了提升自身的质量外,还应该建立普法的传播体系,使更多的观众(公民)懂法、守法,反过来这些观众(公民)也能成为法治传播的一分子。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刑侦剧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文汇报)